心理咨询室守则
1、心理咨询室必须保持安静的环境,使其成为学生诉衷肠,师生谈心的好场所。
2、心理咨询老师必须拥有一片爱心,热爱这项工作,并接受过专业培训取得专业合格证书,并掌握咨询的技巧和心理测试、心理训练的方法。
3、心理咨询老师必须本着“真诚、热情、无私、保密”的基本原则,帮助学生解决心理困扰,矫治心理障碍、不断完善自我。
4、遇有严重心理障碍或精神疾病的学生,咨询老师能及时发现并转送有关医院进行心理治疗。
5、咨询老师应主动争取家庭的配合,形成辅导网络,使学生在校内外都能得到有效的心理帮助。
6、咨询室对本校学生或学生家长、社区提供免费咨询,并为教育小区服务,接受外校学生或学生家长的咨询。
心理咨询室值班制度
1、值班人员在规定值班时间内必须到岗,耐心接听同学的来电,并做好面谈预约登记和当日的值班记录。
2、严格遵守保密原则,保密内容涉及心理咨询室相关所有工作内容。未经负责人同意,值班人员严禁随意翻阅心理咨询室存放的材料和文件。
3、心理咨询室除工作人员外,一般不允许无咨询要求的学生或其他人员进入。
4、值班人员在遵守值班制度的前提下,有使用心理咨询室各种资源的权利。
5、如果在工作中泄密或者由于工作失误导致咨询室财物损失,将酌情给予相应的处分,并担负损失财物的赔偿责任。
心理健康教育不仅仅只是对疾病、脆弱和损伤的研究,它同样是对力量与品质的研究,健全学校心理咨询室制度,能够更加有效的防止之前的不平衡,在治疗前先赋予人们力量,在心理疾病出现之前先预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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